近日,中冶置業集團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冶物業”)北京分公司遭大興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警告,處罰事由為未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物業服務相關信息。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網站公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記者查詢發現,中冶物業為中冶置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冶置業”)旗下子公司。
依據《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號)第九十四條規定,大興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作出上述警告處罰。該規定如下:違反本條例第七十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未按照規定如實公示有關信息的,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設置公示欄,如實公示、及時更新下列信息,并且可以通過互聯網方式告知全體業主:一、物業服務企業的營業執照、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物業服務投訴電話;二、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標準和方式等;三、電梯、消防等具有專業技術要求的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單位名稱、資質、聯系方式、維保方案和應急處置方案等;四、上一年度物業服務合同履行及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本年度物業服務項目收支預算;五、上一年度公共水電費用分攤情況、物業費、公共收益收支與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六、業主進行房屋裝飾裝修活動的情況;七、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位、車庫的出售和出租情況;八、其他應當公示的信息。業主對公示內容提出異議的,物業服務人應當予以答復。
大興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5月18日;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建法罰簡(興建)字[2020]第680034號。
據報道,自今年5月1日《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以來,大興區住建委對全區物業服務企業的信息“三公示”情況、貫徹《條例》情況啟動新一輪專項執法檢查。對未依法公示信息的企業,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給予罰款。
2020年為大興區物業管理工作專項執法年,大興區住建委持續開展物業管理突出問題檢查,進一步加大對物業服務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巡查頻次,增強監管力量,確保全覆蓋監督檢查。通過落實企業約談、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的工作機制,形成法律監管下的震懾效力,規范物業服務企業履約盡責。
中冶物業北京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25日,其總公司為中冶物業。
中冶物業為中冶置業子公司,其股東股東結構如下:中冶置業持股80.00%,認繳出資4000萬元;中冶華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持股20.00%,認繳出資1000萬元。
官網顯示,中冶置業是中冶集團房地產業務的核心企業,擁有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兩項一級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