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日前印發《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下稱《辦法》)。《辦法》規定,商業銀行監管評級結果分為1—6級和S級,其中,1級進一步細分為A、B兩個檔次,2—4級進一步細分為A、B、C三個檔次。評級結果為1—6級的,數值越大反映機構風險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監管關注。正處于重組、被接管、實施市場退出等情況的商業銀行經監管機構認定后直接列為S級,不參加當年監管評級。
《辦法》規定的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要素包括資本充足(15%)、資產質量(15%)、公司治理與管理質量(20%)、盈利狀況(5%)、流動性風險(15%)、市場風險(10%)、數據治理(5%)、信息科技風險(10%)、機構差異化要素(5%)共九項要素。
《辦法》在借鑒“CAMELS+”體系的基礎上,結合當前銀行風險特征和監管重點,對評級要素作了以下優化:一是突出公司治理的作用,將“管理質量”要素修改為“公司治理與管理質量”,加大對銀行機構公司治理狀況的監管關注,引導銀行將改進公司治理作為防范化解風險的治本之策。二是強調數據治理的重要性,增加“數據治理”要素,把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為評判銀行風險管理狀況的基礎性因素,加大數據治理監管力度。三是合理體現機構差異化狀況,增加“機構差異化要素”,充分反映不同類型銀行機構的風險特征,據此實施差異化監管。
《辦法》指出,監管評級結果應當作為衡量商業銀行經營狀況、風險管理能力和風險程度的主要依據。其中,綜合評級結果為5級和6級,表示銀行為高風險機構。其中,評級結果為5級,表示銀行業績表現極差,存在非常嚴重的問題,需要采取措施進行風險處置或救助,以避免產生倒閉的風險;評級結果為6級,表示銀行存在的問題極度嚴峻,可能或已經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銀行消費者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或者可能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無法正常經營,出現信用危機,嚴重影響銀行消費者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及金融秩序穩定的,監管評級結果應為5級或6級。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出臺更為完備的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規則,充分反映當前銀行風險特征和監管重點,增強監管評級工作的規范性和準確性,強化監管評級結果運用,引導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既有必要性又有緊迫性。
(記者 徐靚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