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記者/湯文詩 通訊員/趙雪峰)《廣州市排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稐l例》總結提升廣州市排水體制機制改革經驗,將進一步強化排水與污水處理的法治保障,無論單位還是個人違法排水都將受到法律約束。
為打造公共排水的堅實后盾,《條例》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了創新。
完善全流程管理。建立貫穿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全過程的管理制度,形成從規劃設計,到施工驗收,再到移交維護的監管閉環,健全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保護機制,規定了各類設施的運營維護主體及其維護責任,明確了公共排水設施的保護范圍及保護要求,加強設施建設與保護。
完善全覆蓋管理。首先是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納入管理范圍,統籌推進城鄉污水處理一體化。將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與處理設施納入公共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范疇予以規范,并就其運營維護管理主體、保護范圍等做出針對性規定。其次是加強對自建排水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管理,明確自用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履行義務。
多措并舉防治內澇。一是源頭減排,削減徑流。明確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源頭減排要求,將海綿城市建設、防洪排澇相關要求納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并細化了雨污分流建設和改造的要求。二是綜合治理,提高排水防澇能力。明確加強排水防澇設施建設,針對洼地、水網圩區等易澇區域,采取增設排水設施等相應治理措施。三是信息監測,共享協作。規定在易澇點等重點部位設置積水深度監測和預警信息顯示設施,實現動態化、智能化管理。四是常態維管,應急保障。明確維護管理單位增加易澇區域清疏頻次,加強汛前和汛期設施巡查,確保設施正常運行的義務,并對“內澇搶險”應急預案的編制及啟動提出具體要求,規定存在洪澇風險的城際和城市軌道交通、管道、電力、電信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洪排澇自保措施。
優化營商環境管理。落實“減證便民”、優化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等“放管服”改革要求,通過優化審批流程、分類管理等措施,促進營商環境便利化:一是取消公共排水設施設計方案審查事項、排水設施設計條件咨詢調整由市(區)排水公司負責,進一步減少行政許可辦理事項和壓減辦理步驟。二是優化審批流程,規定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就自建排水設施的排水條件征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意見。三是簡化自建排水設施的排水接駁手續,對符合條件的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建設項目,規定由公共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負責接入公共排水設施。
《條例》明確規定單位和個人有依法排水和保護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義務,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鼓勵社會團體、志愿者開展依法排水和保護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宣傳、監督活動。
此外,《條例》規定,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標準不得低于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不足以支付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成本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的,由財政給予補貼。同時,污水處理費應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以及污水處理費的代征手續費支出,其收取、使用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關鍵詞: 法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