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記者/李鵬程)4月2日,《廣州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辦法》(下稱《辦法》)發布。其中涉及五大方面共29條內容。《辦法》提出,支持工作成效明顯的單位建設科技成果轉化試點,市財政將給予每家不超過200萬元支持。
除真金白銀支持外,《辦法》聚焦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例如,推動高等院校等事業單位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勵制度。科技成果轉化凈收入的70%以上,或者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出資比例70%以上可以獎勵給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
具體來看,在暢通轉化機制方面,《辦法》規定,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享有自主處置權、收益分配權,可以自主決定成果的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等,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不再審批或者備案(特殊類型技術除外,如涉密)。
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的科研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通過離崗創業、在崗創業或者到企業及鄉村生產經營主體兼職等方式,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合法報酬。
在健全激勵機制方面,《辦法》明確,國有企業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計入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但不受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
在完善服務體系方面,《辦法》提到將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建設。廣州每年支持不超過20家科技服務示范機構建設,市財政經費給予每家50萬元補助;對新獲評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單位,市財政經費給予每家50萬元獎補。市區將聯動支持區域型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建設,市財政經費擇優給予每個科技成果轉化基地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
在打造市場化技術轉移區域高地方面,廣州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其他組織建立科技人員雙向流動、項目合作等人才合作交流機制。《辦法》提到,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可以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通過建設產學研合作平臺、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等方式,吸引企業科技人才兼職。
在營造創新生態環境方面,廣州對落戶本市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市財政經費分別給予3000萬元、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或按項目總股本的30%給予直接股權投資支持,最高不超過1億元(國家和省規定須配套的項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