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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國銀保監會深圳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廣州銀行深圳分行因個人經營性貸款三查不盡職等違法違規事實,被監管罰款120萬元。具體違法違規事實如下:一、個人經營性貸款三查不盡職,貸款資金被挪用;二、違規發放個人貸款;三、違規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另外,相關責任人辜海波因對廣州銀行深圳分行違規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行為承擔直接責任,被監管罰款8萬元。(21世紀經濟報道)
關鍵詞: 廣州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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