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據遼寧證監局網站,遼寧證監局發布關于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作為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2019年公司債券的聯席主承銷商和公開發行2020年公司債券(債券簡稱20華集01)的主承銷商,存在對承銷業務中涉及的部分事項盡職調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情況。
責任編輯: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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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遼寧證監局網站,遼寧證監局發布關于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作為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2019年公司債券的聯席主承銷商和公開發行2020年公司債券(債券簡稱20華集01)的主承銷商,存在對承銷業務中涉及的部分事項盡職調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