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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文章指出,作為融資行為,專項債券一經發行,必須嚴格按照發行信息公開文件約定的項目用途使用所籌集資金。如果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用途,則應當嚴格履行規定程序。為此,主管部門明確,“堅持以不調整為常態、調整為例外”。盡快用好專項債券資金,還要注重解決好項目資本金問題。當前,3000億元的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正在落地實施,補充投資重大項目資本金,對于短期內專項債券作為資本金無法到位的,可以為專項債券搭橋。此外,地方還要用足用好專項債務限額,依法盤活債務限額空間。(經濟日報)
關鍵詞: 融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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