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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就《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二次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光伏電站項目應當在并網后6個月內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按規定公開行政許可信息。電網企業不得允許并網后6個月內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光伏電站項目發電上網。電網企業應根據國家確定的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總體目標和重大布局、各地區光伏電站發展規劃和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結合光伏電站發展需要,及時優化電網規劃建設方案和投資計劃安排,統籌開展光伏電站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鼓勵采用智能電網等先進技術,提高電力系統接納光伏發電的能力。電網企業要會同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及時公布各省級區域并網消納情況及預測分析,引導理性投資、有序建設。(國家能源局)
關鍵詞: 光伏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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