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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東電力公告,公司18日收到廣西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公司涉嫌2019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半年報存在重大錯報等違法事實。其中,2019年,桂東電力以旗下由同一經營團隊控制的永盛石化等3家子公司互相作為銷售端和采購端,分別與中油海能(大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開展閉環貿易,上述貿易貨物未發生真實流轉,相關資金形成閉環,不具有商業實質,所形成的業務收入和成本不真實,導致2019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35.42億元、虛增營業成本35.52億元,分別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的13.39%、14.07%。廣西證監局擬對桂東電力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對秦敏、利聰、李均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80萬元罰款;對夏斌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對陸培軍、廖優賢、魏然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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