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對于擬斥資約23億元在深圳購置辦公用房一事,浙商銀行27日回應說,此次買樓耗用的風險加權資產占配股帶來的風險加權資產增量的比重僅1.5%,且租賃辦公用房也按照租賃期限而不同程度消耗風險加權資產,租賃或購買物業對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影響有區別,但均在較小范圍之內。浙商銀行還解釋,購買辦公用房事項在公司內部經過多輪決策程序,董事會選擇此時審議并公告,主要是商務談判和履約進程方面考慮,與配股進度重合純屬巧合。該行公告顯示,買樓所用資金不來自于配股。(上證報)
關鍵詞:
責任編輯:QL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