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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機動車轉籍辦理條件
1、車輛電子轉籍僅限非營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且車主不變。
2、車主用戶確認持有轉入地身份證明(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需持有居住證),未持有轉入地身份證明的,轉入地車管所不予受理。
3、機動車狀態為“轉出、被盜搶、停駛、注銷、海關監管、嫌疑車、查封、扣留、達到強制注銷標準、強制注銷、事故逃逸、鎖定、達到報廢標準公告牌證作廢、違法未處理、事故未處理、抵押/質押”的,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以及車輛類型、使用性質不符合轉籍申請條件的,不得申請。
4、網上申請的,申請提交成功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在3日內辦理,期間可以通過網辦進度查詢業務辦理進度。預受理成功的,可辦理互聯網在用車轉入選號業務。
5、業務辦理成功后,車主可直接攜帶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等資料開車前往轉入地車管所辦理機動車轉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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