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明確危化品項目 安全審查及許可權限
記者昨日從市安監局獲悉,省安監局日前下發通知,對我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和行政許可實施權限做出了明確劃分。
據悉,危險化學品項目因其安全生產風險因素較多,一直備受人們關注。國家為此出臺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省安監局這次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和行政許可實施權限做出明確劃分,是為了推進全省安全生產“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厘清各級安監部門分級監管的權限,進一步強化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危化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分工明確為:省安全監管局負責實施4類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一是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二是跨省轄市、直管縣(市)的項目;三是生產劇毒化學品的項目;四是中央駐豫和省屬企業占50%以上股權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建設項目。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安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除應急管理部和省安監局審查之外的建設項目,其中省轄市安監局可確定并公布市、縣兩級安監部門的分工負責范圍。
危化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分工明確為:省安監局負責受理和實施兩類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一是中央駐豫和省屬企業占50%(含)以上股權的企業;二是生產劇毒化學品的企業。除此之外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行政許可,委托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安全監管部門受理和實施。(記者 黃永東 通訊員 劉百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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