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網站3日公布了關于對巨人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巨人網絡”)的監管函(中小板監管函【2018】第 176 號)
監管函顯示,2018 年 8 月 31 日,巨人網絡披露《關于收到重慶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該公司因在 2016 年 9 月將用于項目鋪底的3.63 億元募集資金劃入自有資金賬戶,且在 2016 年至 2017 年間的定期報告中關于前述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披露不準確等事項,被重慶證監局責令改正。
深交所指出,巨人網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 1.4 條、《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第6.2.1 條、第 6.5.2 條的規定。對此,深交所要求該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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