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6日公布了中國銀監會重慶監管局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朝天門支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渝銀監罰決字〔2018〕12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朝天門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李大勇,該支行違規收取貸款承諾費。
重慶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四)項,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朝天門支行罰款人民幣5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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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網站6日公布了中國銀監會重慶監管局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朝天門支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渝銀監罰決字〔2018〕12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朝天門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李大勇,該支行違規收取貸款承諾費。
重慶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四)項,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朝天門支行罰款人民幣5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