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罰單,9月13日,在違規授信以及沒有執行內部制度的違規行為中負有管理責任,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簡稱陽銀行鄭州分行)曹紅政被罰5萬元。
據河南銀監局洛陽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洛銀監罰決字〔2018〕16號)顯示,洛陽銀行鄭州分行曹紅政在違規授信以及沒有執行內部制度的違規行為中負有管理責任,依據《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一款,《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大防范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四十八條第(二)項,被洛陽銀監分局罰款5萬元,并給以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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