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肖女士把愛車借給朋友,沒想到這位朋友不僅不還車,還耍起了賴皮。肖女士從北京將車找回,沒想到又被這位朋友開走了。無奈之下,她只好報警。
借走奔馳車賴著不還
10月10日中午11點過,沙坪壩區公安分局110快處隊民警接到肖女士報警,稱車被“朋友”借走后一直要不回來。
民警趕到漢渝路某小巷,見到了報警人肖女士。肖女士介紹,幾個月前,她認識了一位來自北京的王某,二人有些往來,隨后成了所謂的“朋友”。
前不久,王某向她借車,說要去趟山東辦事,肖女士將奔馳車借給了他。肖女士以為,對方用幾天后就會把車還給她,不料十幾天后,一直不見王某還車,電話也打不通,肖女士有點焦慮。后來,有朋友告訴她“王某不是什么好人”。她很擔心,于是對車進行定位,發現她的車子竟然在北京。肖女士想盡辦法聯系上王某,叫他還車,王某答應得漂亮,卻就是不還車給她。
赴京找車又被開走
無奈之下,肖女士只好前往北京,她找到自己的車后,將車開回了重慶。
可誰知,王某回到重慶后,又找到肖女士的車,將車開走。由于車鑰匙在王某手上,肖女士無可奈何。于是,肖女士再次對奔馳車進行定位,發現車在沙坪壩,并最終在漢渝路某小巷里找到了愛車。
“車找到了,如果對方不還鑰匙,今后還是會把車開走!”肖女士打電話給王某,王某卻明確表示不想還車,于是肖女士報了警。了解完情況后,民警詢問肖女士是否與王某有經濟糾紛或其它民事糾紛,肖女士明確表示沒有。
警方出面,他終還車
當著民警的面,肖女士撥通了王某的電話,民警向其核實,確認了肖女士的說法。民警勸說王某,將車和車鑰匙歸還給肖女士,否則,肖女士有權起訴他。
在民警的勸說協調下,王某才托人將車鑰匙送到現場,將車歸還給肖女士。肖女士拿回了愛車,暫時未發現異常,感謝民警的積極協調。(記者 譚遙)
相關新聞:朋友來借車,借還是不借?
朋友來借車,你會不會借?網友小文說,朋友借車,除了會產生矛盾,還會“攤上官司”,還是不借為好。市民劉先生認為,即使車能借,但也要“約法三章”,事先說好,出事之后有憑據,不至于朋友間鬧崩。
2017年1月,酉陽的石某某將一輛輕型貨車借給朋友劉某。隨后,劉某駕駛該車發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劉某系無證駕駛,需要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車主石某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傷者任某某則不需要為事故承擔責任。
因賠償費用未能達成一致,任某某將劉某、石某某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后判決:肇事者劉某承擔70%的責任,車主石某某承擔30%的責任。石某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交巡警:四種情況車主要擔責
提醒
1。借給飲酒的人,車主要擔責;
2。出借故障車,車主要擔責;
3。借給無駕照者,車主要擔責;
4。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車主或者管理人存在過錯,發生事故,也應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