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2日公布了中國銀監會遵義監管分局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遵義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遵銀監罰決字〔2018〕1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遵義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殷泓淵,該分行違規通過以貸收貸、發放新貸款承接掩蓋不良貸款。
遵義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遵義分行罰款人民幣3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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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2日公布了中國銀監會遵義監管分局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遵義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遵銀監罰決字〔2018〕1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遵義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殷泓淵,該分行違規通過以貸收貸、發放新貸款承接掩蓋不良貸款。
遵義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遵義分行罰款人民幣3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