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全國股轉公司發布股轉系統發[2018]1904號文件,對江蘇萬舜保險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舜股份)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
公告顯示, 2017 年 8 月 23 日至 8 月 28 日期間,萬舜股份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許振芳控制的公司江蘇萬舜銀樓管理有限公司違規占用公司資金 980 萬元。以上行為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萬舜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時任公司董事長許振芳,時任公司財務總監胡海未能忠實、 勤勉地履行職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全國中小 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 第 1.5 條的規定。 公司實際控制人許振芳違規占用公司資金,違反了《業務規 則》第 4.1.4 條的規定。
根據《業務規則》第 6.1條及 《信息披露細則》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決定對萬舜股份、實控人許振芳、時任公司財務總監胡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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