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保監局發布“閩保監罰〔2018〕52號、5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平安產險泉州中支)及相關責任人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文件顯示,平安產險泉州中支存在財務不真實、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違法行為。分別違反了《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福建保監局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對平安產險泉州中支處以57萬元罰款,并責令改正。
同時,公司時任分管車險副總經理葉劍民,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福建保監局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對葉劍民予以警告,并處以13.8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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