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管理制度創新,知識產權嚴格保護,信用修復重煥企業生機……法治是最好的市場秩序和營商環境,近年來,丹陽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積極維護合法權益,高效護航企業經營發展,用法治打造一流的市場營商環境。
制度創新破解“無產可破”難題
“您好,您的破產管理人補助經費2萬元已到賬……”
江蘇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請了破產清算,但是法院充分調查了解情況后,發現該企業存在“無產可破”的問題,破產管理費用都難以支付,影響了破產管理人的履職積極性。為了幫助破產企業及時實現有序退出,確保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市場秩序的盡快恢復,丹陽法院決定發放25000元破產管理人補助經費,有效提升了管理人履職效率,后續的破產清算過程也得以提速,明顯縮短了辦案期限。
丹陽經濟體量大,破產審判任務較重,但也存在部分“困境企業”“僵尸企業”因破產管理人費用缺乏保障,難以順利通過破產程序實現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的問題。為了解決這一影響“僵尸企業”市場出清的“腸梗阻”,丹陽法院特地向市政府申請了專項破產管理資金,并制定了《丹陽市人民法院關于破產管理人保障經費管理和使用辦法》,妥善解決了一批無產可破案件管理人履職經費保障問題,并將破產案件辦理效率和效果與破產管理人費用報酬掛鉤,根據管理人履職情況和案件進展情況動態增減、發放破產管理費用,倒逼破產管理人提升工作效率。
2022年上半年,丹陽法院對24件無產可破的破產案件進行了補助,共發放管理人補助經費48.8萬元,有力促進了管理人履職效率提升,一批“無產可破”案件得以順利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并有效縮短了辦案周期。通過對破產管理人制度的深入理解及實踐創新,破產案件援助制度初顯成效,“無產可破”難題開始得到解決,丹陽法院破產審判工作也呈現良好發展態勢。
為企業戴上知識產權“保護罩”
“要是早知道使用他人商標后果嚴重,我是絕對不會銷售的。”丹陽一眼鏡商家在案件調解時對法官和原告做出了這樣的承諾。
海昌隱形眼鏡有限公司(原告)是“海儷恩”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人,該商標曾在2012年榮獲“江蘇省著名商標”,在2013年被評委“年度米娜美妝神器”,獲得了許多消費者的喜愛和信賴。但在經營過程中,海昌隱形眼鏡公司發現一眼鏡店(被告)未經許可銷售假冒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眼鏡架,侵害了其商標權益,遂訴至丹陽法院并索賠5萬元。
承辦法官仔細梳理案情,了解到雙方都有調解意向后,積極加以調解,并從徹底化解矛盾出發,爭取雙方滿意,做到“勝敗皆服”。在調解過程中,法官發現被告商家對于注冊商標使用法律知識很欠缺,便對其從法律和情理上進行了耐心細致的宣講解釋,曉以利害,經過釋法明理,該商家非常后悔,承諾“以后絕對不會再銷售侵權商品了。”同時也懇求道,“我們只是小本經營,疫情影響下企業生存就更艱難了,5萬元賠償實在有點多,能不能少賠一點?”
考慮到疫情對整個社會經濟的嚴重影響,許多中小民營企業經營艱難,秉持有效發揮審判職能對民營經濟發展的護航保障職能作用,平衡保護好企業合法權益的司法理念,承辦法官積極與雙方當事人進行了溝通協調,從法、理、情多方面耐心疏導化解雙方矛盾糾紛。功夫不負有心人,雙方當事人最終互諒互解、握手言和,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由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12262元。同時被告也表示通過本案調解懂得了很多企業經營法律知識,今后一定要做到嚴格守法經營。
嚴格保護知識產權是打造一流法治營商環境的重要方面,只有保護好知識產權,保護好智力創造者的合法權益,才能進一步激發創造活力,并將其轉化為經濟增長的動力。同時,疫情之下經濟下行,商家經營困難重重,在全力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幫助企業翻過“市場冰山”也是法院應該著重考量的現實問題。丹陽法院更將發揮社會經濟發展法治“橋頭堡”作用,結合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特點,加強訴調對接,深化訴源治理,筑牢知識產權與市場經濟保護法治屏障,為營造一流法治營商環境貢獻法院力量。
信用修復,實現“雙贏”
被列為失信黑名單、限制高消費后該怎么辦?這個污點會終身伴隨嗎?不用擔心,只要積極履行責任、主動和解就有機會解除失信黑名單和限制高消費。近日,丹陽法院就有一個信用修復執行案例。
丹陽一寢品公司(被執行人)與某小額貸款公司(申請執行人)有二百余萬元的借貸糾紛,由于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且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丹陽法院執行局在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情況下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6年后,執行法官在對終本案件進行篩查的過程中發現,該寢品公司除本案外,并無其他被納入失信名單的案件,執行法官深感本案存在和解的可能性,遂以信用修復為突破口,聯系雙方進行協調溝通。
“現在你這個錢不還,出行消費和融資貸款等都受影響,還會影響你公司的信譽和經營。”執行法官耐心與被執行人分析利害關系。被執行人表示,當時一時拿不出那么多錢,但是這幾年一直在分期還款,目前欠其他人的錢已經基本還清,本案的欠款也已經還了一部分。鑒于其態度誠懇且一直積極還款,承辦法官耐心勸導,積極協調,最終涉案雙方握手言和,達成還款調解協議,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信息。為這起塵封6年的執行案件畫上完美句號。
一封遲到6年的和解書、一份始終不放棄的執行信念,讓債權人實現債權,也給了負債者一次放下包袱、輕裝前行的機會,給了一個企業重生的希望。
丹陽法院執行局充分發揮“全域聯動,深度執行”聯動執行機制的功能,仔細調查甄別,對一些經營狀況尚可,尤其是有發展潛力和履行意愿的被執行企業,由屬地政府甄別后,協調其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或取得債權人的諒解,申請退出失信名單;對屬于需采取破產和解、重整、清算程序的被執行企業,及時啟動“執轉破”的程序;對于一些已被注銷、吊銷和多年不經營、不年審等的“僵尸企業”,依法啟動強制退出失信企業名單程序;對一些確實存在惡意逃避執行情形的企業,堅決不退出失信名單。
目前,丹陽法院已向申請執行人發出5萬余份有關企業信用修復書面告知書,并完成了1千多家企業的修復和退出,讓曾經的失信企業在市場經濟大潮中重新起航、再煥生機。今后,丹陽法院將把被執行企業信用修復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和長效工作落實到位,并進行不斷地摸索和創新,拿實招、出實效,切實為優化營商環境作出應有的貢獻。
(清揚 小立)
關鍵詞: 丹陽法院 企業經營發展 一流市場營商環境 知識產權保護 破產管理制度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