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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企業預警通,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告,四平城投作為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存在以下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為:一是針對“20四平城PPN001”、“20四平城投PPN002”發行,向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兩期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利率未客觀反映其實際利率水平。二是較大比例募集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未提前披露募集資金用途變更公告。三是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中關于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信息披露不準確。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對四平城投予以警告,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對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時任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徐學峰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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