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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公交發布《關于禁止攜帶電動車乘坐公交車的通告》,具體內容如下:為加強安全行車管理,保障車輛運營安全,切實維護廣大市民乘客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道路客運車輛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交運規〔2021〕2號)相關規定,自9月12日起,除本人使用的無障礙用途電動輪椅外,禁止攜帶各類電動車(指以電池作為能量來源的各類代步車,包括電動自行車(含折疊)、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等)及電動車鋰電池等乘坐公交車,請廣大市民乘客給予理解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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