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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鄭州市公安局鄭東新區分局發布警情通報:近日,“女子劃槳板被摩托艇故意撞倒兩次”的輿情引發網絡熱議,我局迅速依法開展調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案件調查情況:經查,8月4日16時許,王某1 (女,33歲,某健身會所游泳教練) 與其同事屈某兩人到北龍湖野態水上俱樂部洽談業務,后在俱樂部工作人員帶領下體驗槳板項目。16時45分許,王某2 (男,39歲,某圖書有限公司司機) 駕駛黃色摩托艇從水域南側開至北碼頭附近水域繞8字形轉圈。16時46分許,王某1從北碼頭下水,由于雙方距離較近,王某2轉圈時摩托艇激起的波浪濺濕王某1的衣衫 (此即網傳的“第一次撞擊”)隨后,王某2駕駛摩托艇開至較遠處另一名動力沖浪板操作人員附近,繼續繞8字形轉圈。16時48分許,王某2駕駛摩托艇返回,行至王某1處時與其發生碰撞,導致王某1落水。王某2和俱樂部工作人員共同將王某1送醫救治。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證據,公安機關已依法對王某2處以行政拘留10日。
二、前期接處警情況:8月4日,王某1被送醫救治期間,王某2支付了醫療費用后離去,當晚19時許其通過俱樂部工作人員向王某1轉賬三千元作為賠償。王某1當天未報警。8月5日上午,王某2再次通過俱樂部工作人員向王某1的同事屈某支付兩千元賠償。8月5日20時許,王某1撥打110報警后轉至龍湖派出所,王某1及其同事到所后自述事情經過并稱愿意先自行協商,協商不成再要求公安機關處理。8月6日至8月8日,雙方協商未果。8月9日15時許,處警民警在龍湖派出所對雙方進行了詢問并制作了筆錄,在未查清事實的情況下,下達了《不予調查處理告知書》。日前,龍湖派出所處警民警因未認真開展調查且適用法律文書錯誤,已被采取禁閉措施,并依紀進行追責。鄭東新區分局執法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撤銷該《不予調查處理告知書》。
三、網絡炒作情況:8月10日晚,王某1將其同事屈某拍攝的視頻剪輯后上傳至互聯網,稱其被人故意撞擊兩次,尋求輿論幫助。8月11日,該事件被媒體關注報道,相關視頻被大量傳播。有部分網絡賬號使用視頻編輯軟件,通過更改分辨率、調整畫面順序、重復播放等方式制造“惡意撞倒兩次”的錯誤認知。某媒體賬號利利用鏡像反轉技術,拼湊左右兩次撞擊的視頻,進一步擴大影響。目前,我局已將工作中發現的線索通報網信部門處置。我局將持續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強化執法監督,保障執法效能。
【來源:鄭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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