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巴彥淖爾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了解到,為進一步滿足廣大繳存人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大限度地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該中心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出臺了《巴彥淖爾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將政策主要調整部分解讀如下:
(相關資料圖)
1、調整公積金貸款期限。
調整前:借款人申請的貸款期限與申請貸款時的實際年齡之和不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貸款期限為1年至30年;
調整后:公積金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含共同借款人)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
2、調整公積金貸款條件。
調整前: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并重新繳存后,其住房公積金封存期可視同連續繳存期累計,滿6個月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調整后:住房公積金賬戶屬正常繳存狀態的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發生停繳的,啟封并補繳滿6個月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3、調整借款人貸款次數。
調整前:不得向購買第三套(次)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調整后: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住房套數以實有住房套數認定,不考慮貸款信息。
4、統一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標準。
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滿足繳存職工的資金需求,擬將全市住房公積金雙繳存職工貸款額度由原來的60萬元提高至70萬元;靈活就業人員貸款額度由原來的臨河30萬元、其他旗縣25萬元,調整為市行政區域內靈活就業人員貸款額度30萬元。
5、調整借款人征信審核條件。
調整前:單筆貸款48個月內不存在連續逾期超過6期記錄(含擔保人代還);
調整后:單筆貸款48個月內不存在連續逾期6期及以上記錄或累計不得超過24期逾期。
6、調整貸款購房資料有效期限。
調整前:貸款的申請有效期限自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日止,不超過兩年;購買二手房未辦理過戶手續1年內;
調整后: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申請貸款的有效期限自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簽訂日期或內蒙古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日期起,至申請公積金貸款之日止,高層住宅不得超過3年,多層住宅不得超過2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申請有效期限自工程施工合同(協議)簽訂日、不動產權證書頒發日期、C級或D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日期中的任意一項起1年內;購買存量交易自住住房的,貸款申請的有效期限為交易過戶后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發票之日起,至申請公積金貸款之日止1年內。
7、新增辦理“商轉公”貸款的條件、貸款額度以及辦理所需要提供的手續。(需要強調的是:辦理“商轉公”貸款,應當在未結清該筆貸款前申請公積金貸款。如果在結清了該筆貸款后申請公積金貸款,這與《三個細則》不符,不予受理。)
8、重新明確保證人標準。
調整前:保證人必須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有代借款人償還《借款合同》約定的全部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的能力、具有良好誠信記錄的在崗職工;
調整后:保證人必須是公積金中心認可的、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住房公積金賬戶正常、無公積金貸款及擔保責任、征信報告無可能影響擔保責任的各類金融機構貸款及擔保、有代為借款申請人償還借款合同約定的全部公積金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能力、具有良好誠信記錄的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正式繳存職工。(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在采用保證人擔保時,需提供保證人的征信報告)
9、明確保證人擔保范圍、保證期限。
調整前:一位保證人原則上只能為一位借款人提供擔保;經認定收入高且信用好的保證人可以為兩位借款人提供擔保,保證人在保證期限內不得申請貸款,但為一個借款人提供一次擔保時,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可以申請貸款;
調整后:1位保證人只能為1位借款申請人提供擔保。保證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公積金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償清之日止。保證人的剩余法定工作年限應當不低于借款申請人的借款期限,最長擔保年限不得超過30年。保證人在擔保期間不得辦理公積金貸款、不得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
10、新增辦理公積金貸款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應當找一名保證人提供擔保,貸款申請金額在30萬元(含)以上的,應當找兩名保證人提供擔保。靈活就業人員采用抵押擔保與保證人擔保相結合的擔保方式。
11、新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公積金貸款:
(一)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二)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責任的;
(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有尚未還清的其他債務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
(四)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凍結或依據有關規定限制貸款的;
(五)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夫妻雙方及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或繼承等行為。
同時,近期有市民向“河套微傳媒”留言咨詢住房公積金相關問題,巴彥淖爾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回復如下:
1、已經貸了的給降嗎,還是只有新買房的才降?
回復: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調整面向所有公積金貸款的人員。正在還款的所有人員都享受新政策。
2、“商轉公”業務具體如何辦理?需要哪些資料?
回復:“商轉公”相關貸款條件、辦理要件及貸款額度和比例,點擊鏈接查看詳情。(巴彥淖爾市住房公積金“商轉公”貸款指南)
3、我沒有固定工作單位,但我想繳交公積金,有什么條件要求?
回復:靈活就業人員賬戶設立申請需要提供的資料有,一、靈活就業人員開戶登記表,二、身份證,三、居民戶口本,四、巴彥淖爾市行政區域內12個月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納證明,五、個人征信報告。
4、公積金貸款逾期了,將怎么還款補救?逾期會有什么后果?
回復:只要是公積金貸款逾期就會影響個人征信。逾期1到2個月及時進行補繳即可,逾期3~6個月會有律師通知補繳,逾期6個月及以上將面臨被起訴。
5、我現在還沒有結婚,前幾年和父母共同購買了一套住房并一起貸了公積金貸款,想問一下父母作為我的共同借款人能不能提取公積金?
回復:如果父母為公積金貸款的共同借款人,父母的公積金只可以償還該筆貸款,且需要提供同戶籍的相關證明。
文字:郭臨源 徐嫣璐
編輯:王婷
校對:劉曼容
審核:陳煥坤
監制:陳東升
終審:張海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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