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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靈武市公安局統計,從7月至今,靈武公安共抓獲21名“幫信”違法嫌疑人。
今年3月初,張某某在明知電話卡、銀行卡不能出租出借的情況下,將名下的電話卡出租給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嫌疑人使用,獲得數百元“回扣”。3月19日,張某某又將名下的銀行卡出租給跑分團伙用于提供給上游犯罪分子進行轉移、拆解電信網絡詐騙涉案資金,并從中獲利千余元。
無獨有偶,8月初,王某某將名下的兩張手機卡賣給犯罪嫌疑人,幫助境外電信詐騙公司實施詐騙,涉及詐騙案件2起,從中獲利1500余元。
“這些違法嫌疑人大多剛成年,才步入社會,為了蠅頭小利把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提供給電信網絡詐騙分子使用,淪為犯罪的幫兇,實為不值!”靈武市公安局反詐專班民警俞娜說。
據了解,張某某、王某某等21名違法嫌疑人的行為均構成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的違法行為,目前這21人已被靈武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記者 黃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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