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167 證券簡稱:迪威迅 公告編號:2023-049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資料圖)
關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 9 名。
? 本次解除限售數量:330.00 萬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關手續辦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將
發布相關提示性公告,敬請投資者注意。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開第
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及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
就的公告》,根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以下簡稱“《激
勵計劃(草案)》”或“本激勵計劃”)的規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的授權,董事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 9 名激勵對
象辦理解除限售相關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330.00 萬股。現將有關事項
說明如下:
一、本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一)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會議審議通
過了《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關于將季紅、崔
朦作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
董事會辦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等。公司獨立董事就
本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
情形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將季紅、崔朦作為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議案》以及《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
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相關核
查意見。
(二)2021 年 6 月 26 日至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
部分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公示。在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
任何異議。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
網(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公示情況及審核意見說明》。
(三)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開 2021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
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將季紅、
崔朦作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
權董事會辦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公司實施本激勵
計劃獲得股東大會批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
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四)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與第五屆監事
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
項的議案》
《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
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表了核查意
見。
(五)2021 年 9 月 28 日披露的公司《關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
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告編號:2021-100),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審核確認,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為 2021 年 9
月 30 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記工作。
(六)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及第五屆監事會第
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
司董事會確定以 2022 年 5 月 5 日為預留部分授予日,以 2.28 元/股的價格向符
合條件的 10 名激勵對象授予 660.00 萬股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對
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對預留部分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
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七)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與第五屆監
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開 2022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該議案。該股東大會
決議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減少注冊資本暨通知
債權人的公告》,就減資事宜通知債權人,債權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
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八)2022 年 9 月 9 日,完成對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勵對象全部已獲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共計 21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購注銷事宜。
(九)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第五屆監
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會議通過《關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董事會認為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意
公司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 32 名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相
關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289.00 萬股。
(十)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第五屆
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會議通過《關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
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董事會認為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
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 9 名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
相關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330.00 萬股。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
成就的說明
(一)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屆滿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別為自相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 12 個月、24
個月。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為自相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 12 個月后
的首個交易日起至相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記之日起 24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
交易日當日止。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記完成日為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
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進入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二)滿足解除限售條件情況說明
根據公司 2021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按照公司《激勵計劃(草案)
》
的相關規定,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條件已成就,現就解除限售成就情況說明如下:
解除限售條件 達成情況
(1)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
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 公司未發生前述情
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形,符合解除限售
③上市后最近 36 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 條件。
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②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激勵對象未發生前
③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述情形,符合解除
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限售條件。
④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限售條件 達成情況
根據亞太(集團)會
(1)公司層面考核業績考核 計師事務所(特殊
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為 普通合伙)對公司
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具的審計報告(亞
會審字(2022)第
預留授予
業績考核目標 01530025 號):2021
解除限售期
年度公司實現營業
以 2020 年公司營業收入為基數,2021 年營業收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收入 316,854,130.91
入增長率不低于 18%
元,相比 2020 年公
以 2020 年公司營業收入為基數,2022 年營業收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司營業收入,2021
入增長率不低于 40%
年營業收入增長率
注:“營業收入”口徑以經會計師事務所經審計的合并報表為準。
為 25.69%,符合解
若公司未滿足上述業績考核目標,所有激勵對象對應年度所獲 除限售條件,公司
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注銷。 層面解除限售比例
為 100%。
(2)個人層面績效考核
根據公司制定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
法》,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領導和組織對激勵對象的每
個考核年度考核工作。激勵對象的考核結果分為 A、B、C、D、E 五 9 名激勵對象個人
檔,其對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具體如下: 考核結果均為 A 或
考核結果 A B C D E B,個人層面解除限
售比例為 100%。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層面業績考核達標,激勵對象個人當年實際解除
限售額度=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個人層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勵對象當年度不能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激勵計劃(草案)》設定的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意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
的 9 名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相關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330.00 萬股。
三、關于本次解除限售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存在差異的說明
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內容與 2021 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
計劃相關內容一致。
四、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況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9 名。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330.00 萬股。
(三)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具體情況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獲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
序號 姓名 職務 占目前公司總
票數量(萬股) 數量(萬股)
股本比例
中層管理人員及核心骨干(9 人) 660.00 330.00 0.92%
合計 660.00 330.00 0.92%
注:以上合計數據與各明細數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
板股票上市規則》《激勵計劃(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
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本
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勵計劃(草案)》等有關規定,9名激勵對象符合解除限售
的資格條件,其作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
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上述議案的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
的規定,會議程序合法、決議有效,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因此,我們一
致同意公司為滿足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相關事宜。
六、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等
相關規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依據公司 2021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
大會的授權并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 9 名激勵對象辦理解
除限售相關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330.00 萬股。
七、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綜上所述,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認為,迪威迅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現階
段必要的批準程序,本次解除限售已經滿足《激勵計劃》中規定的各項解除限售
條件。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
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八、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二)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三)公司獨立董事對第五屆董事第二十四次會議發表的獨立意見;
(四)《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查看原文公告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