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999 證券簡稱:讀者傳媒 公告編號:2023-029
(相關資料圖)
讀者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045 元(含稅)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7/4 - 2023/7/5 2023/7/5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25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576,000,000 股為基數,
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045
元(含稅)
,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25,920,000 元。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7/4 - 2023/7/5 2023/7/5
四、 分配實施辦法
公司所有股東均為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
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
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
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
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公司控股股東讀者出版集團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派發。
(1)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
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 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
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等有關規定,在公司派發現金紅
利時暫不扣繳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045 元。待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
金實際轉讓股票時,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指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
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續時間)計算應納
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
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至公司賬戶,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
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
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
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
)股東,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
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
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
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0405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
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
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通過滬港通投資本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
,其
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
通知》
(財稅【2014】81 號)執行,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
每股人民幣 0.0405 元。對于香港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
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 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本
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應按已征稅款和根
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其現金紅利所得
稅由其自行繳納,實際派發現金股息為稅前每股人民幣 0.045 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本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讀者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法務部
聯系電話:0931-2130678
特此公告。
讀者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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