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解釋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相關資料圖)
解釋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是,公共交通工具指為不特定的多數人提供運送服務的各種車輛、輪船、航空器等正在運營中的機動性交通工具。公共交通是社會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我國刑法將“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作為搶劫罪的一種加重犯,配置較重的法定刑。
刑法上的公共交通工具應該具備兩個基本特征:
一是公共性,即公共交通工具為不特定多數人提供搭乘和運輸服務。
二是運營性,指公共交通工具必須是正在從事運營活動過程中。一般說來,這里的營運性包括從起點到終點的整個營行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任何時候實施搶劫,都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二、搶劫罪多久可以判下來
搶劫罪多久可以判下來要看具體程序:
1.適用普通程序的,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找法網提醒您,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等情況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3.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判多少年
在公交車上搶劫的判刑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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