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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發布《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確定數據知識產權工作試點地方的通知》。通知要求,根據各地申報試點情況,經材料審核、專家評審等程序,確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深圳市等8個地方作為開展數據知識產權工作的試點地方。 數據知識產權地方試點工作期限為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加強對試點地方的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適時組織開展中期評估和試點驗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各試點地方知識產權局要全面落實數據知識產權地方試點工作主體責任,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條件保障,加大組織協調力度,及時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試點目標任務如期完成并取得實效。同時,要及時、主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本地人民政府報送試點工作進展和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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