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1218 證券簡稱:麗臣實業 公告編號:2023-019
湖南麗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部分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資料圖】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劉茂林、袁志武、歐莎、張穎民、黎德光
持有的公司股份,該部分股份限售期為自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個月。因截
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收市,公司股價已連續 20 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公司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價格 45.51 元/股,觸發承諾的履行條件,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劉茂林、袁
志武、歐莎、張穎民、黎德光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鎖定期基礎上自動延長 6 個月,
即股份鎖定期延長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本次解除限售股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劉
茂林、袁志武、歐莎、張穎民、黎德光股東數量共計 5 名,股份數量為 8,442,000
股,占總股本的 6.7003%。
一、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概況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份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湖南麗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2977 號)核準,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22,500,000 股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深圳證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后,總股本由 67,495,500 股變更為
(二)上市后股本變化情況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實施了 2021 年度權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總股本
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轉增 4 股。本次權益分派實施完成后,公
司總股本由 89,995,500.00 股增加至 125,993,700 股,其中,有限售條件股份數量為
占公司總股本的 2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總股本為 125,993,700 股,其中有限售條件股份數量為
無限售條件股份數量為 70,385,100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55.86%。
二、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首次公開發行前限售股東共計 5 名,分別為劉茂林、
袁志武、歐莎、張穎民及黎德光。
上述股東在《湖南麗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和《湖
南麗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作出的承諾是一致的,其
具體內容和履行情況如下:
(一)發行前股東自愿鎖定股份承諾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劉茂林、袁志武、歐莎、張穎民、黎德光
承諾: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或者上市后 6 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
不超過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 25%,并且在賣出后 6 個月內不再買入公司的股份,
買入后 6 個月內不再賣出公司股份;離職后 6 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申報離任 6 個月后的 12 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占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 50%。
價。如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至上述減持公告之日公司發生過除權除息等事項的,
減持價格應相應調整。
接到公司董事會發出的本人違反了關于股份鎖定期承諾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內將有
關收益交給公司。
(二)關于穩定股價的承諾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劉茂林、袁志武、歐莎、張穎民和黎德光作出關于穩
定公司股價的承諾:
全面且有效地承擔各項義務和責任,并極力督促公司及其他相關方按照預案相關規
定嚴格履行。
的用于履行增持義務的資金總額的薪酬,本人放棄對該部分薪酬的所有權,由公司
用于回購股份。
(三)關于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承諾
為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保障公司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采取的填
補措施的切實履行,公司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作出如下承諾:
害公司利益;
況相掛鉤;
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本人并將嚴格履行上述各項承諾,自愿接受監管機構、社會公眾等的監督,若
違反上述承諾本人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就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未履行承諾時
的約束措施事宜,承諾如下:
項,本人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
承諾的具體原因并向公司的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本人將在前述事項發生之
日起 10 個交易日內,停止領取薪酬或者津貼,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關承諾事項。
項而給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將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
償責任。
(五)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相關承諾的履行情況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在限售期內嚴格遵守了上述
承諾,不存在相關承諾未履行而影響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況。同時,公司董事
會將監督相關股東在出售股份時嚴格遵守承諾,并在定期報告中持續披露股東履行
股份承諾情況。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均不存在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形,公司對
上述股東不存在違規擔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解禁日期為 2023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數量為 8,442,000 股,占總股本的 6.7003%;
(三)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共計 5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體情況如下:
序 股東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實際可上市流
備注
號 名稱 份數量(股) 股份數量(股) 通股份數量(股)
現任董事、總經
現任董事、副總
注3、注4
離任董事詳見注
現任副總經理,
注4
現任副總經理,
注4
合計 8,442,000 8,442,000 3,633,000
注 1:劉茂林現任公司董事、總經理,袁志武現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張穎民、黎德光
現任公司副總經理,根據其承諾“在鎖定期屆滿后,在本人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 25%”。
注 2:歐莎為 2022 年 6 月 23 日換屆離任董事,根據其承諾“離職后 6 個月內,不轉讓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申報離任 6 個月后的 12 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
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 50%”。
注 3:劉茂林、袁志武、歐莎、張穎民、黎德光所持公司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依法減
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價格 45.51 元/股),如自公司首次公
開發行股票至上述減持公告之日公司發生過除權除息等事項的,減持價格應相應調整(2021 年
度分紅派息、轉增股本除權除息后最低減持價格由 45.51 元/股調整為 31.86 元/股)。
注 4:由于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均應遵守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的承諾,當前公司股票價
格低于發行價,因此目前不能實際流通。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質押、凍結的情形;
(六)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東須遵守其關于股份減持的相關承諾,同
時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份結構變動表
變動前股本 本次變動 變動后股本
股份性質
數量(股) 比例 增加數量 減少數量 數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條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鎖定股 4,158,600 3.30% 4,809,000 8,967,600 7.12%
首發前限售股 51,450,000 40.84% 8,442,000 43,008,000 34.13%
二、無限售條件流
通股
三、股份總額 125,993,700 100.0% 8,442,000 8,442,000 125,993,7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結構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終辦理結
果為準。
五、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
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數量、時間
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規則和股東承諾;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
之日,公司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東均已嚴格履行了相應的股份鎖定承諾,
公司對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相關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保薦機構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事項無異議。
六、備查文件
湖南麗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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