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300381 股票簡稱:溢多利
(資料圖)
公告編號:2023-043
債券代碼:123018 債券簡稱:溢利轉債
廣東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溢利轉債”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轉債”。投資者參與回售可能帶來損失,敬請注意風險。
廣東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和第七屆監(jiān)事會第十八次會議,于 2023 年
通過了《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根據公司《創(chuàng)業(yè)板公開發(fā)行可轉
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約定,“溢利轉債”的
附加回售條款生效。現(xiàn)將“溢利轉債”回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回售條款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和第七屆監(jiān)事
會第十八次會議,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開 2022 年度股東大會和 2023 年第一次
債券持有人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
,同意
終止湖南格瑞“年產 20,000 噸生物酶制劑項目”,將湖南格瑞募集資金 6,126.75
萬元資金用途變更至募投項目湖南康捷“年產 15,000 噸食品級生物酶制劑項目”
。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資訊網的披露的《關于變更部
分募集資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5)。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經股東大會批準
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通過后二十個交易日內賦予
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同時,根據公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
“溢利轉債”的附加回售條款生效。
根據公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附加回售條款具體內容如下:
“若本次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運用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 募集 說明
書中的承諾情況相比出現(xiàn)重大變化,且該變化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被視作
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或被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權利。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公司
債券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價格回售給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條件滿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
在該次附加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權。
”
根據公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
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歷天
數(算頭不算尾)。
其中,i=1.80%(“溢利轉債”第五年,即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9 日的票面利率);
t=161 天(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算頭不算尾)
;
計算可得: IA=100×1.80%×161/365=0.794 元/張(含稅)。
由上可得“溢利轉債”本次回售價格為 100.794 元/張(含息、稅)。
根據相關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對于持有“溢利轉債”的個人投資者和
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稅由證券公司等兌付派發(fā)機構按 20%的稅率
代扣代繳,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回售實際可得 100.635 元/張;對于持有“溢
利轉債”的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稅,回售實際可得為
司債券利息不代扣代繳所得稅,回售實際可得為 100.794 元/張, 自行繳納債券
利息所得稅。
“溢利轉債”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轉股的“溢利轉債”。
“溢利轉債”
持有人有權選擇是否進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強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監(jiān)管指引第 15 號——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相關規(guī)定,經股東大會批準變更募
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通過后二十個交易日內賦予可轉換
公司債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權利。有關回售公告至少發(fā)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實
施前、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后五個交易日內至少發(fā)布一次,在回售實施期間至少發(fā)
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發(fā)布的時間視需要而定。公司將在指定的披露網站巨
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關回售的公告,敬請投資者
注意查閱。
行使回售權的債券持有人應在 2023 年 5 月 30 日至 2023 年 6 月 5 日的回售
申報期內,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進行回售申報,回售申報當日可以撤單。
回售申報一經確認,不能撤銷。如果申報當日未能申報成功,可于次日繼續(xù)申報
(限申報期內)。債券持有人在回售申報期內未進行回售申報的,視為對本次回
售權的無條件放棄。
在回售資金發(fā)放日之前,如發(fā)生司法凍結或扣劃等情形,債券持有人的該筆
回售申報業(yè)務失效。
公司將按前述規(guī)定的回售價格回購“溢利轉債”,公司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tǒng)進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關業(yè)務規(guī)則,公司資金到賬日為 2023 年 6
月 8 日,回售款劃撥日為 2023 年 6 月 9 日,投資者回售資金到賬日為 2023 年
三、回售期間的交易
“溢利轉債”在回售期內將繼續(xù)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內,若“溢利轉債”持
有人發(fā)出交易、轉托管、轉股、回售等兩項或以上報盤申請的,按以下順序處理
申請:交易、回售、轉股、轉托管。
“溢利轉債”在回售期內將暫停轉股,暫停轉股期間“溢利轉債”正常交易,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的《關于“溢利轉債”暫停轉股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編號:2023-041)。
四、備查文件
轉換公司債券回售的法律意見書;
司債券回售有關事項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廣東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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