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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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
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以及山河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公司
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就第八屆董
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具體如下:
一、 關于控股子公司中鐵山河工程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擴股、股權激勵暨
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增資擴股、股權激勵暨關聯交易的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前,相關事項及資料的有
關內容已取得我們的認可,符合公司利益和全體股東利益。同意將《關于控股子公
司中鐵山河工程裝備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擴股、股權激勵暨關聯交易的議案》提交公
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
于增加員工責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的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經營者個人利益結合
在一起共同奮斗,調動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骨干的積極性,符合公司長
遠規劃和發展戰略。該方案的審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有利于優化股權結構、充分調動參與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將員工、投資者自身利益
與中鐵山河長遠發展緊密結合,共同推動中鐵山河公司業務可持續發展,創造更大
的價值。本次交易不會改變公司對中鐵山河的控制權,有利于促進員工、投資者與
中鐵山河的共同成長和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此頁無正文,為山河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獨立董事關
于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
蘇子孟
吳能全
石水平
畢亞林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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