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獨立意見
根據《博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博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
【資料圖】
制度》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
文件,我們作為博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認真
審議了公司提交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的相關議案。在保證所獲得資料真
實、準確、完整的基礎上,我們基于獨立判斷,對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
行現金管理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獨立意見
經認真審議,我們認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額度不超過人民幣 130,000 萬元
(含本數)的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董事會審議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當前的實際情況,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資
金的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
管理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
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 年修訂)》等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
形。綜上,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博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
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獨立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簽字:
張榮武 洪 芳 崔榮軍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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