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關于廣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核查意見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航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廣州集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泰股份”或“公司”)2020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
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
集泰股份部分募投項目延期事項進行了核查,并發表如下意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0]2581 號《關于核準廣州集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核準,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非公開發行
總額為人民幣 299,999,988.75 元,扣除保薦承銷費用人民幣 19,000,000.00 元(含
增值稅)后(應支付保薦承銷費用人民幣 22,000,000.00 元(含增值稅),實際支
付人民幣 19,000,000.00 元(含增值稅),差額人民幣 3,000,000.00 元(含增值稅)
已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支付),實際收到凈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280,999,988.75
元。上述募集資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到賬,已經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
殊普通合伙)審驗,并出具了天職業字[2020]42229 號驗資報告。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如
下:
單位:萬元
截止 2023
調整后募集 年 3 月 31
序 承諾投資 實際投資
總投資額 資金承諾投 日募集資金 投資進度
號 項目 項目
資金額 累計投入金
額
年產中性 年產中性
膠 80,000 膠15,000
噸和改性 噸和改性
硅酮密封 硅酮密封
膠 30,000 膠15,000
噸項目 噸項目
年產雙組 年產雙組
份硅橡膠 份硅橡膠
硅油 硅油
項目 項目
注:經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和 2022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意公司
根據經營發展規劃、產業布局戰略調整以及項目實際進展狀況,結合當前宏觀經濟形勢及市
場情況,調整部分募投項目投資規模并將部分募投項目節余資金用于調整后項目。原募投項
目“年產中性硅酮密封膠 80,000 噸和改性硅酮密封膠 30,000 噸項目”調整成為“年產中性
硅酮密封膠 15,000 噸和改性硅酮密封膠 15,000 噸項目”,實施主體和實施地點不變。“年
產雙組份硅橡膠 15,000 噸和乙烯基硅油 8,000 噸項目”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其結余資金
目”。
三、募投項目延期的具體情況及原因
環境及市場環境影響,項目的物資采購、物流運輸以及施工人員流動等均受到一
定制約,導致募投項目的工程施工進度有所延遲。
方案較為復雜,公司為適應下游行業發展和公司戰略規劃,在該項目的建設方案
具體實施過程中,不斷優化建設方案與安裝調試等工作,以提高募投項目整體質
量和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募投項目實施進度延遲。
因此,公司根據市場環境和募投項目當前實際建設進度,經審慎研究后,決
定在保持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方式、投資總額不發生變更的前提下,將“年
產中性硅酮密封膠 15,000 噸和改性硅酮密封膠 15,000 噸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
狀態日期從 2022 年 12 月 31 日調整為 2023 年 4 月 30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對部分募投項目做延期調整是公司根據客觀實際情況作出的審慎
決定。本次對募投項目進行延期僅涉及募投項目投資進度,不涉及募投項目實施
主體、實施方式和主要投資內容的變更,項目實施的可行性未發生重大變化,不
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損害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不
影響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正常進行。
本次對部分募投項目進行延期調整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
響。公司將加強對項目建設進度的監督,確保募集資金效益的實現。
五、履行的審議程序及相關意見
(一)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議
案》,同意在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實施方式、投資總額不發生變更的情況下,根
據目前募投項目的實施進度,對部分募投項目進行延期。將募投項目“年產中性
硅酮密封膠 15,000 噸和改性硅酮密封膠 15,000 噸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
時間從 2022 年 12 月 31 日調整為 2023 年 4 月 30 日。
本次募投項目的延期,是公司充分考慮了項目建設進度的具體情況和研發實
際需求做出的審慎決定。該事項僅涉及項目建設進度變化,未調整募投項目的實
施主體、投資總額和資金用途,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其他損害
股東利益的情形。
(二)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部分募投項目延期
的議案》。經審核,監事會認為:本次部分募集資金投項目的延期未改變項目建
設的內容、投資總額、實施主體,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
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其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項履行了
必要的審批程序,不存在違反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
金使用有關規定的情形。同意將“年產中性硅酮密封膠 15,000 噸和改性硅酮密
封膠 15,000 噸項目”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的日期從 2022 年 12 月 31 日調整為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是公司根據募投項目實際進展作出的審慎決定,
不會對募投項目的實施產生實質性影響,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
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內容及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
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因此,
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事項。
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事項已經公司第三屆董
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
確的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的有關
規定。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不涉及項目實施主體、實施方式、投資總額的變更,
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募投項目的
實施造成實質性的影響,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
金使用的有關規定。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事項無異議。
(本頁無正文,為《中航證券有限公司關于廣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項目延期的核查意見》之簽章頁)
保薦代表人:
毛 軍 陳 靜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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